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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图书馆规则借书规则
2008-10-03 11:51 杨彤   

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借书规则(节选)1.借书期限:学生为一个月,续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期图书不允许续借,小说不予续借。

2、借书册数:研究生15册:本科生、高职生5册。

3、借书到期末还也没办理续借手续的读者,每册书过期一日罚款0·10元。

4、遗失图书者须自行购买同种、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并交纳图书加工费每册3元,无法购买到遗失图书的读者,则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的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3一20倍的办法进行赔偿处理,污损图书每页赔偿巴0.20元,损坏书名页、条码页,须交纳赔偿金2元,赔偿与处罚手续末办妥前。停止向违规读者提供借阅服务。

5、读者要注意仪表着装,文明礼貌,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

6、维护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杂物,保持馆内安静等。

——摘自《读者益友》2006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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