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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管理规程
2020-12-01 1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是高校图书馆开展工作的基本法律和规范文件。为了使本馆文献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为了保证高校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基本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1.图书馆的阅览秩序和环境要靠图书馆的管理者和读者共同来维护。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的基本属性与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一样,都属于文化部门,请来馆阅读师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天津市民文明公约》的要求,不做有违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的事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依据《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要求对在本馆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

2.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由于专业属性和设备条件的限制,需要人工来维护图书馆的秩序,请到本馆阅览借阅的读者自觉向本馆管理者提供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或一卡通,以供本馆工作人员核实信息。

3.借阅规则

(1)本院教师可借出图书十册,本院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借出图书两册,本院本科四年级同学因撰写毕业论文,可从本馆借出图书两册。本院其他年级的同学和本校其他学院的师生同仁可在本馆阅读本馆书籍,如本校其他学院教师确有借出图书的需要,可由其所在学院办公室开具证明本人情况的介绍信,由本人携带证件和介绍信向本馆提出借阅申请。借阅时限以一个月为限。借出期间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读者需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由于本馆没有机器借阅的设备,需要人工借阅,读者借出图书时需向本馆抵押本人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注,一卡通不能作为抵押品),并填写书卡信息,归还图书后再将证件取回。

(3)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的图书文献从借阅角度上说,分为工具书和非工具书。根据图书馆管理学的基本原则,工具书因其使用频率高,是图书馆运转的基础,且在教学活动中需要频繁使用,故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读者可在馆内阅览。工具书包括:中国近代报刊、民国丛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十三经注疏、册府元龟、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历史地图集、辞典、图书综录、文献引得、光盘等,非工具书可以外借。

(4)读者借阅图书时可先在学校图书馆的网站中查找本馆是否藏有读者所需的文献,然后再到本馆进行借阅。本馆也备有《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图书馆目录索引》,读者也可以通过《索引》来查找相关书籍。

(5)本馆拥有多种期刊,期刊主要以历史学为主。期刊原则上当月不外借,教师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可向本馆工作人员申请,借出后请及时归还。当年其他月份期刊可借出一周。往年过刊按照图书的借阅办法进行管理。

4.按照图书馆办馆规律,参考咨询是专业图书馆的一项基本工作。读者如有阅读方面的疑问,可向本馆工作人员询问。本馆工作人员可以向读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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